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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3月,都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都昌县都昌镇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使用“口袋码”充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都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九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50333.2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对某超市电梯维保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2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4027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对某小区电梯维保未按规定记录“内呼按键显示缺失”问题、对某购物中心电梯维保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彭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彭泽县某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彭泽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充装前后未对气瓶进行检查、使用“口袋码”充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彭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1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某林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对叉车作业人员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且叉车作业人员叶某某持假证进行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同时,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将叶某某购买假证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8月,湖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口县某气体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湖口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充装前后未对气瓶进行检查和记录、充装超期未检验气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湖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9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严重失实电梯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324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出具失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稿源:特种设备科

责编:杨晓菠

初审:肖琳君

复审: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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