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税务政策概览

内容概览 



  • 广交会展期内进口税收优惠


  • 中西部国际性展会进口税收优惠


  • 中国服贸会展期内进口税收优惠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进口税收优惠

3月初,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4号),明确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点评


为支持广交会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明确2026年至2030年(“十五五”周期)广交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的专项税收优惠,是对往届广交会展品免税政策的延续与优化。展会结束后,未销售的展品原则上应复运出境;若未销售且不复运出境,相当于正式进口入境,需按一般贸易规定全额征收进口税收,不得享受免税优惠。此外,展商无需单独向海关办理优惠申报,其参展名单、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统一由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报送,将大幅降低展商合规成本。


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进口税收优惠

3月初,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明确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蒙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青洽会·藏毯展区)、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博览会),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阿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点评


本政策旨在通过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支持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高质量发展。其中七个展会在“十五五” 规划期间适用,两个展会仅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适用。对同时满足品类、额度、销售场景要求的进口展品,全额免征进口税收,直接降低境外展商的进口参展成本,同时降低境内采购方的采购成本。相比“十四五”展会期间的政策,本次扩大了免税展品类别范围,提升了部分展品的免税额度上限,同时明确了5年稳定周期,给境外展商稳定的参展预期,持续放大中西部展会的对外开放平台效应。



中国服贸会展期进口税收优惠

3月初,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2号),明确了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点评


本政策旨在支持服贸会平台建设,明确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的专项税收优惠,是对往届服贸会展品免税政策的延续与优化,对同时满足品类、额度、销售场景要求的进口展品全额免征进口税收,直接降低境外展商的参展与进口成本,提升展品价格竞争力,同时带动服务贸易配套的交易落地。


联系我们

唐乐 Stella

税务合伙人

tangleshzm@zszhcpa.cn


张于洋 Jeff 

税务合伙人

zhangyuyangshzm@zszhcpa.cn


王林华 Amy

税务合伙人

wang.linhua@zszhtax.cn



免责声明

本《月度税务政策概览》内容乃一般性信息,并不构成中审众环成员所或他们的关联机构(统称为“中审众环网络”)提供任何专业会计、税务、咨询等建议或服务;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本刊信息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何结果,中审众环网络均不承担责任。



上下滑动阅读更多内容